
《明史》案, 《明史》案,是清朝著名的文字狱之一。顺治十八年(1661),浙江湖州府的庄廷,眼睛瞎了,欲效“左邱失明,厥有国语”的史迹,立志要写一部《明史》。得知同乡故明大学士朱国祯著有明史稿及明臣公卿志状疏草等资料,便花了一千两银子,将稿本买下,补写了李成梁杀建州右卫指挥使王杲等文字。有贬斥满洲之倾向,如称清太祖为建州都督,直书其名——努尔哈赤。指孔有德、耿仲明等为叛逆之臣。自天命至崇德皆不直书年号,而于南明则书隆武、永历年号。在李如柏、熊廷弼传中称“长山衄而锐士钦恨于沙磷,大将亡而锐卒消亡于左衽。”把朱国祯之名改为己名,刊刻而行。是时,归安知县吴之荣罢官,欲以告发为功,重新复官。遂将此书上告将军松魁,松魁转呈巡抚吴昌祚,昌祚呈督学胡尚衡。庄廷怕把事态闹大,向上述官员行巨贿,得免。并将书稿作了修改,删去贬斥满洲之语重新刊印。吴之荣白告一场,一文未得。便将初刻之本买到手,告到北京。鳌拜知道此事,立遣刑部侍郎深究。结果,庄廷早死,其父及其子被杀,廷被戮尸焚骨;作序的李令皙,连同他的五个儿子也被杀;其余买书、卖书和刻书的,以及书中列名的江楚一带名士共七十多人,都全被害。受牵连的江南名士一共有二百二十二人,吴江有两个名士:潘圣章、吴炎,也因所写明史被庄廷参考过,也送了性命,他们的妻室母女,发配到边疆。松魁被削官,朱昌祚委罪于初审的学官,学官被杀,他捡了一条命。湖州太守谭希闵被绞死。告状的吴之荣,重新起用,还因“功”升了官。吴的仇人朱佑明本与此案无关,但吴之荣借机诬告书中的“朱氏”(实是朱国祯)即朱佑明,因此,朱佑明父子五人全被杀,朱佑明的产业也归了吴之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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